2020年甘肃兰州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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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原省医改办《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医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卫发〔2018〕144号)及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甘卫人函〔2020〕438号)要求,兰州市招聘18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皋兰县、永登县、榆中县3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各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6名,共18名。

二、招聘范围

(一)面向社会招聘;

(二)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积极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二)其他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德才兼备,爱岗敬业,热爱基层卫生工作,志愿服务基层群众;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含项目人员)。

四、岗位职责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服务期限4年。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岗全科医生按照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的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合理用药服务。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2020年8月3日—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分别在皋兰县、永登县、榆中县卫健局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县岗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报考人员需持《兰州市2020年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和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证件资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②医师资格证③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④职称证⑤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书⑥具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证明(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证明需医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⑦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由相关县卫健局会同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报市卫健委复核。

(三)招聘方式。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

(四)体检。对面试考察合格者,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负担。

(五)公示。对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公立医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需全职在乡镇卫生院服务,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六、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招聘县区对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及时组织岗前培训,帮助招聘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

(二)安排上岗。招聘县卫健局及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结合乡镇卫生院岗位服务需求和招聘人员专业,将招聘人员安排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七、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服务期内,特岗全科医生工资性收入每年不低于6万元。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由县财政负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并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单位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并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县卫健局应当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进行集中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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