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首付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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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新闻网兰州5月4日电 据中国陇南网-陇南日报报道: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功能,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相关政策和陇南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贷款及提取等政策做了补充完善。

  【首付】

  首套房首付降至20%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支取】

  购买二手房、租房以及恶性肿瘤等19种疾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在支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基础上,增加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支取公积金余额的80%,但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购买二手房时,可支取公积金。在购买新房支取的基础上,增加购买二手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不超过公积金余额的80%,不得超过总房价的70%。

  租房可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支取金额不超过公积金余额的80%,不得超过当地房租水平,且不超过当年房租总价。凡有过购房支取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重大疾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19种重大疾病时,可提供单位证明、医院出具的病历、划款账户等相关证明,支取公积金,但支取金额不超过公积金余额的80%。

  提高购房(自建、翻建)支取比例。购房(自建、翻建)支取在原70%的基础上,上调为80%,不超过总预算的70%。新建住房的必须提供当地建设部门的批文;翻建自住住房的,必须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贷款】

  放宽缴存时限,提高贷款额度

  在缴存时限方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放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的限制。在我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因工作变动,缴存时间不足6个月的,根据原缴存地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在担保方式上,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应以所购房为主,其他担保方式为辅。

  同时,根据我市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市直和武都区最高贷款额在3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为35万元;其他各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25万元的基础上,提高为30万元。贷款期限由原来的不超过20年,延长至不超过25年,最长可延长至借款人及担保人法定离(退)休年龄之后的1-5年。

  在异地办理贷款的,可在办理贷款业务所在地找一个统发工资的担保人,并用本人所购的房产作抵押。

  同时,对提供虚假材料,骗支骗贷的,将追回资金,取消在一定期限内再次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 王 艳)

  原文标题:陇南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首付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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