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楼房颁出两张房产证 永昌县政府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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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永昌讯(记者张永生)近日,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楼房“一女两嫁”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确认永昌县政府给金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行为违法。

  1995年7月7日,永昌男子赵守帅与金昌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订了位于永昌县南大街的一栋房地产买卖契约,同年7月10日,永昌县政府给赵守帅颁发了房产所有证。1999年1月,赵守帅因故外出。2010年7月,返回永昌的赵守帅发现该栋楼房被移动永昌县公司占用。经了解,1998年3月23日,原永昌县房管处在当地一家媒体上刊登声明,作废赵守帅对该栋楼房所持的房产所有证。1998年6月9日,永昌县政府又为该栋楼房给金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了产权证,因该公司拖欠永昌县河西堡信用社的借款,后将该栋楼房变卖给移动永昌县公司。

  赵守帅认为,在自己合法拥有该楼产权的情况下,永昌县政府违法给金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产权证,导致“一房两证”。永昌县政府则认为,1995年7月,赵守帅在申请办理楼房产权登记时,因工作人员未严格审查,登记不实,故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县政府为金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行为合法。后来,赵守帅发现永昌县政府为金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仅凭没有金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章的一张个人申请等资料重新办理房屋登记,遂一纸诉状将永昌县政府告上法庭。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永昌县政府对该楼房进行登记时,给金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补办手续,程序违法。法院一审确认永昌县政府给金昌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争议楼房登记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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