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新规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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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区出台新规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监管

  ■ 从设计、建设、销售到交付实行全过程监管

  ■ 交付给用户的房屋应当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

  ■ 房屋交付使用时需提供环保检测报告

  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从2020年3月1日起,我区将从设计、建设、销售到交付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实现全过程监管,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住宅工程用户质量满意度。

  《通知》明确提出,对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包含全装修施工内容的,开工前应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并依法经审查合格,竣工验收应在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完成后方可组织;对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不包括全装修施工内容而是在后续增加的,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装修施工开始前依法办理全装修施工许可手续。

  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制作包括工序样板内容的样板房,主要装修材料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信息要在样板房进行公示;交付给用户的房屋应当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样板房应保留至全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同时,主要装修材料的信息应汇总列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确保交付给用户的住房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

  建设单位在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竣工验收前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逐套验收,逐套验收记录中应标明水电布线位置、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以及水电布线位置图、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图,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予住宅业主。建设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让业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程现场参观和了解住宅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装修材料的环保问题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根据《通知》,今后,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实施室内环境工程检测,并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给业主,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记者/骆万丽 通讯员/陈飞燕 原文编辑/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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